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会是在教育学院党委领导下和校研究生会指导下的教育学院全体研究生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教育学院全体研究生的利益。
第二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及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服务于全体研究生、服务于社会的发展、服务于祖国建设为己任,提高研究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研水平,增强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研究生处与教育学院各方面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设性意见和要求,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加强教育学院内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二)加强教育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搭建学术平台,为提高我院学术水平,营造良好学风而努力;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我院研究生广泛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民情,增强社会责任感,甚至自主带动兄弟院校,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三)开展各种有益于研究生思想、学习、科研和身心健康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抵制各种消极、腐朽、低俗、非理性文化,引导校园文化向健康、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丰富研究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协助本院研究生处、校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管理的相关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本院及学校的各项改革与建设事业,努力开创研究生会工作新局面。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研究生会会员资格
凡具有淮北师范大学学籍的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有资格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在本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学术、文娱和体育等设施和条件。
(四)对教育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享有监督权,以及合理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对教育学院及学校的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研究生会干部享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六)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保护和委托申诉。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严守院规院纪、校规校纪,尊师爱院、爱校,维护本院及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认真完成教育学院、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八条 会员资格的终止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资格: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者。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分者。
(三)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对全体研究生负责。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条 教育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并审议本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研究生会工作方针、任务,处理关系全体研究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搜集、审查和通过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和提案。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教育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终止其代表资格:
(一)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分者。
(二)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代表大会会议者。
第十二条 教育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是教育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教育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由教育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如遇本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在本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院研究生会组委会执行本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本院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领导本院研究生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会。
第十三条 教育学院研究生会组委会的职责
(一)召集并筹备本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二)组织修订本院研究生会章程。
(三)讨论和决定本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四)审议由主席提出的本院研究生会各级干部的任免意见,做出任免决定。
(五)在本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本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本院研究生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院内各项研究生活动。
第十四条 教育学院研究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1名,副主席、委员若干人。委员会成员通过竞选产生,主席、副主席由指导部门领导提名,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产生。
第十五条 教育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教育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教育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教育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第十六条 教育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和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会工作,召集和主持本院研究生会全体大会和部长例会,定期向本院研究生会成员报告工作。
(二)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召集和主持本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会议,定期向本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及时向本院组委会、校党委、研究生处汇报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有关会议,代表本院研究生会向有关部门提出与研究生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向本院研究生传达本院的工作、会议精神。协助校研究生会向广大研究生传达学校的工作、会议精神。
(五)指导、帮助、检查、督促本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六)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本院研究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和撤消,任免主要负责人。
(七)向本院研究生处、研究生委员会推荐下届主席团名单。
(八)管理本院研究生会经费。
(九)讨论决定应当由本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教育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在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对于大型活动实行分管副主席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第十八条 教育学院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常设下列职能部门:办公室、学术部、组织宣传部、期刊管理部。各部设部长(主任)1名,副部长1-2名。
第十九条 各部门实行教育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领导下的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本职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本院研究生会具体工作,并定期向本院委员会及分管主席团成员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 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职责
(一)主席:负责全面性工作,对外代表本会。统筹协调本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对本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方向进行整体把握。同时与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沟通,对各部门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并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另外与各部门沟通工作中出现的经验教训,促进本院研究生会工作的不断完善。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本院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所分管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在主席因故暂时不能行使职权时,受主席或常委会委托,代为行使主席职权。
(三)办公室:本院研究生会的内部协调和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院研究生会的日常事务,以及协调各职能部门间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院研究生会工作会议的组织,以及会议决议、工作计划、通知、文件的起草和发放工作;负责本院研究生会文件材料、统计数据、工作简报的搜集、整理和制作等工作,制定本院研究生会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做好工作总结;负责本院研究生会中所有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会帐目清楚,接受本院及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其他成员的监督。
(四)学术部:负责本院研究生的学术活动,组织院内外、协助校内外包括学术讲座、专题报告、研究生论文报告会等在内的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举办或组织参与各项学术竞赛;创办学术刊物,负责稿件的收集、编辑及出版、发行等工作;协助本院研究生处开展考研咨询、开题报告、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
(五)组织宣传部:负责本院研究生会的院内外宣传,包括:宣传我院研究生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负责院研究生会活动的海报、广告、公告的设计和布置;及时向校内外新闻媒介宣传我院研究生活动信息;创办反映本院研究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宣传刊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思想、学习等工作。
(八)期刊管理部:负责教育学院期刊室及图书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登记教育学院期刊室及图书室的资料、书籍收入借出情况;定期检查维护学院图书期刊以及论文资料等。同时对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及期刊进行整理和归档,为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做好后勤准备工作。
第四章 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 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由主席团制定,办公室负责具体出台办法。
第二十二条 工作考核办法
(一)日常工作考核办法。日常工作考核是在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干部工作业绩的考评。日常工作考核包括例会考勤和活动考勤两个方面。
1.例会考勤。召开例会时,干部迟到、早退给予警告处分;会议出勤率低于75%者,在本院研究生委员会上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无故旷会三次以上(含三次)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2.活动考勤。开展活动时,干部迟到、早退给予警告处分;活动出勤率低于75%者,在本院研究生委员会上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缺勤三次以上(含三次)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二)年终考核办法。年终考核是在本院研究生会年度工作结束时,对干部全年工作业绩的考评。年终工作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三个方面。
1.工作态度。工作态度主要包括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主动性、敬业精神、纪律性、进取心和责任感等。
2.工作能力。工作能力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协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工作表现。工作表现主要包括工作效率和业绩,即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等。
(三)考核结果。日常考核的结果定期公示,年终考核应参照日常考核表现评定。考核结果应面向全体研究生会干部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第二十三条 干部奖惩办法
(一) 奖励办法
对于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会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的形式有:口头表扬、大会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奖励的方式有: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和晋升奖励三种。
(二) 惩罚办法
研究生会干部违反研究生会规章制度,研究生会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者。
(2)违反院规院纪、校规校纪,受到开除处分者。
(3)违反研究生会章程以及管理制度、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
(4)违反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屡次不改者。
(5)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者。
(6)在公共场合诽谤研究生会、有损研究生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7)散播反动言论,从事分裂研究生会活动者。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 教育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在举办专题活动前,应做出财务预算,并向研究生组委会提出经费申请。
(二) 在符合教育学院、学校、研究生处相关制度前提下,可接受校外有关单位的赞助。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
教育学院研究生会所有财务由办公室统一保存和管理, 各部门根据预算向办公室提出经费申请。各种物品借用时需有正当理由并经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其他物品使用有特殊规定的,依特殊规定办理。借用物品应妥善保管并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或加倍赔偿。
第二十七条 报销制度
(一) 各部门财务支出办理时应当开具正规发票,并在发票背面注明部门、用途,由经手人签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销。
(二) 报销中实行实销实报的原则,办公室干部可就开销的实际情况进行询问,调查。
(三) 票据持有人因过失致使票据丢失,费用不予报销,致使物品丢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 财务监督
(一)教育学院的财务支出由教育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监督。
(二)教育学院研究生会其他职能部门均享有对该部门财务支出情况的知情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