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信息学院团委: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党委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帮助学生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学生的安全和责任意识,增强安全观念,提高学生的自防、自卫、自治、自救能力,从而更好地保障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志愿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完成,现就做好淮北师范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提高安全意识
高度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提高参加实践活动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从以学生为本,关注民情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抓好活动的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一)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各学院成立以团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党总支、校团委及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化解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学生的人身财务安全。
(二)预防措施得力。社会实践活动前,对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
(三)应急手段有效。切实保障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志愿者的安全。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升防范意识
(一)各学院要组织开展一次认真全面的暑期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尤其是针对暑期易发的交通、踩踏、溺水、消防、雷击、防台风、食品卫生、中暑等方面做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大学生志愿者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各学院要特别注意大学生志愿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大学生志愿者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乘坐超载、超速的车辆。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志愿者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汛期期间要注意防台风,大学生志愿者外出要结伴同行,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不得前往。学生志愿者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必须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所担负的安全职责。
(四)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者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要明确要求学生志愿者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畅通
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预防、重在平时、重在落实制度和责任。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要随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漏报。
各学院要认真统计今年暑期成行的所有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的有关信息,掌握每支团队的实践动向与活动计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团队重点关注。各学院要加强与实践团队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所属团队、个人的活动开展及安全工作情况,并对活动团队及个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