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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召开《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学习研讨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4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5月21日,教育学院召开《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研讨会。学院处科级干部、支部书记、系主任、辅导员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李曙光主持。

李曙光书记传达并领学了《条例》的精神,并就《条例》的制定过程、重大意义、重点内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完善高校领导体制,全面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等方面作详细的解读。与会人员通过前期自学和集中学习《条例》,围绕高校党建工作的特色与经验、贯彻和落实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鹿荣建书记表示,《条例》吸收了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与新的经验,对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凯老师表示,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普通高校教师不仅要传播知识、思想、真理,还应承载着塑造灵魂、生命、新人的重要任务。我们在工作中要严格对标自查,贯彻落实《条例》相关内容和要求,特别是要结合学院中心工作,在课程思政、三全育人等工作方面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李曙光书记总结指出,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本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新修订的《条例》对学生党支部的功能明确定位并对支部建设设立了新目标。大学生党员是大学生中优秀分子,高校学生党建工作不但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有重大战略意义,因此加强大学生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文:陈杨/图:张凯/审核:李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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