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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组织生活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08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是基层党组织坚持从严治党,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和增强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措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形式。为了从严治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纪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及党内有关规章制度,用先进理论武装党员思想,不断增强党性修养。

2.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本支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3.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的工作、学习、纪律、作风以及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4.调查分析师生的思想状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以及党的有关决议和情况,讨论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评选优秀党员。

6.研究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小组在发现、考察培养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措施。

7.党支部与党支部之间开展交流,互相学习,不断提高支部组织生活质量。

8.讨论发展新党员工作的计划、措施以及研究预备党员转正和接收预备党员等问题。

9.开展党风党性教育活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用党员标准对照检查自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组织生活地点、时间和形式

1.时间:支部组织生活要坚持每两周一次,由支部根据院党委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具体安排,必要时可以增加组织生活次数。

2.形式: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党员思想汇报会、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交流会、有关专题研讨会、听党课、收看电视教育录像片、组织党员参观、考察等各种形式进行,具体由学生支部依据院党委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组织进行。

三、组织生活的要求

1.按党章规定党员"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因此,要求每个党员都必须按时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请假。支部要做好组织生活考勤登记和活动记录。组织生活的考勤结果将作为检查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及评选表彰优秀党员等的重要依据。

2.组织生活要重质量、讲实效,力求作到:内容充实,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生动活泼;思想性和政治性强;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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